2007年11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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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我同意丈夫能擅自卖房吗?
陈晓峰

    万女士问:
    我与丈夫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用于出租,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丈夫名下。后来我意外得知他将这套房子卖给了他人,并且房子已经办了过户手续。请问我丈夫不经过我同意擅自卖房,法律上是否有效?
    本报释疑: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,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,原则上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,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。但根据我国法律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,如果买方在买卖时是善意的,即不知道且没有理由知道卖方无处分权,买卖合同有效,买方可以取得所有权。
    所以,你丈夫没有如实告知买房人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,买房人并不知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,且房产登记在你丈夫的名下,他已经尽到了核查房屋权属状况的义务,不能要求他为了购买房屋而去查明卖方自述的婚姻状况是否真实。因此,该买卖是有效的,买方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。当然,由于该房屋是你们的共有财产,因此卖房款也是夫妻共有财产。